
贺州市南乡镇农产品交易中心招租公告

贺州市南乡镇农产品交易中心招租公告

贺州市南乡镇农产品交易中心招租公告

贺州市南乡镇农产品交易中心招租公告
自合同签订起3个月内,租赁方及承租方共同完成交易中心统一收银系统搭建。系统完善后,承租方需确保每入驻一家商户,其通过系统记录的日均营业额分别达到以下标准:一层商铺500元/间、摊位200元/个、二层2000元/日、三层2000元/日。若入驻商户系统收入营业额总和连续3个月平均未达到约定标准,承租方需在3日内提交整改方案;未按时提交的,按差额部分的10%向租赁方支付补偿金。
支付方式:按年支付租金,于每年6月12日前支付至指定账户;合同租期10年(租赁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交付该资产时间为准)。
免租期: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一年。
(二)如本轮公告期满,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的,可不变更出租条件,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及报名时间(竞价时间相应顺延),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;或变更出租条件,再次公告。
账户名称:广西佳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开户行:工行贺州建设路支行
账 号:2109380009100389951
注:未及时缴纳或未及时到账的不能参与现场竞价。
(二)未成交的竞价人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账户,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。
(二)报名步骤:报名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缴纳竞价保证金到公司指定账户,凭保证金转账凭证及报名材料,到贺州市八步区桂粤湘大道208号城瑞小区,贺州市八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填写报名登记表。
咨询联系人:邹经理(139-7841-1207)、陈女士(138-7847-2431)
(三)报名材料
1.自然人参与报名的,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个人征信报告(简版)。
2.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报名的,携带营业执照副本,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企业信息公示材料及企业基本情况报告(如有)。
3.委托他人报名或竞价的,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二)竞价时间: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。
(三)竞价地点:贺州市八步区桂粤湘大道208号城瑞小区,贺州市八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(或以电话通知地点为准)。
(四)竞租成交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八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《南乡镇农产品交易中心租赁合同协议书》,否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,报名保证金不退还。
(二)成交标的物日常用水、用电、装修等费用,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
(三)招租标的物,按现状交付,意向租赁方需与出租方联系并到现场进行勘察,了解情况并签订资产现状勘察书。
(四)本公司承诺对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资料尽好保密义务。
(五)其他未尽事宜,请电话咨询。
(六)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贺州市八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。